按照市教育局《关于对我市江西省第一、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》(九教发[2019]164号)和《关于印发湖口县中小学名优教师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湖教发[2017]11号)文件要求,决定对我校“名优”教师进行考核。
一、考核领导小组
组 长:黄晓萍
副组长:柳海军 张 杰 刘美华 周 全 陈王刚
成 员:刘 洪 刘洁琼 陈玲燕 喻 淳 周 剑
欧阳曙云 张 明 饶晓丽 各年级主任
二、考核对象
省、市、县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县名师。
三、考核形式
省学科带头人、省骨干教师、市学科带头人和县名师的考核由学校组织自我评价、群众评价、单位评价,报县局组织考核;市骨干教师、县学科带头人、县骨干教师的考核各环节由学校组织实施。
四、考核内容及起止时间
1. 省第一、二批学科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的考核按照《关于对我市江西省第一、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》(附件1)进行,考核内容的有关佐证材料详见《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业绩材料参考目录》(附件2)。考核起止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。已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考核。
2. 省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、市学科带头人、县名师、市骨干教师、县学科带头人、县骨干教师考核按照《关于印发湖口县中小学名优教师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附件10)进行,考核内容详见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年度业绩材料表》(附件11)。起止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。
五、考核要求
(一)市学科带头人、县名师考核要上交以下材料
1.自我评价材料:教师本人进行自评,并填写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12)。
2.群众评价材料:教师在任教学校大会上进行任职情况述职,进行民主测评的测评表(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群众考核测评表》,附件14)。
3.单位考核测评材料: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(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单位考核测评表(附件15)。
4.业绩材料:考核涉及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验,审核无误后,要在复印件上标注“与原件无异”,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。有关复印材料要连同考核表(附件12)装订成册,要求个人纸质材料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袋(一人一袋)统一送县教体局进行专家评价和综合评价。材料截止上交办公室时间11月27日。
5.汇总表材料: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6)纸质表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6.省第一、二批学科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、市学科带头人、县名师(第四届湖口名师不参与考核)于12月3日上午8:00之前到湖口县第二小学进行电子白板说课(时长为8分钟)。
(二)市骨干教师、县学科带头人、县骨干教师考核要上交以下材料
1.自我评价材料:填写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12)。
2.业绩材料:考核涉及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上标注“与原件无异”。有关复印材料要连同考核表(附件12)装订成册。材料截止上交办公室时间11月27日。
考核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。
六、注意事项(时间节点)
1.11月26日下午放学前填写好《湖口县中小学“名优”教师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12)及业绩材料复印件并上交办公室。
2.11月27日中午,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对“名优”教师进行综合评价。地点:五楼会议室。
3.11月28日,办公室将考核汇总表及考核材料上交县局人事股。
湖口县第一小学
2019年11月25日



